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了《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法制化轨道,为贵阳市如期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提供重要保障。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鼓励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、地热能、地表水源热能、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资源;鼓励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采用集中供暖制冷方式。
《条例》还规定,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民用建筑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,应当选择适合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集中采暖制冷等。如果违反《条例》相关规定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《条例》的实施,将有效降低民用建筑能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。